在三明治世代,生養小孩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原本期待 2026 年「中央每胎加碼 10 萬」的新制能減輕負擔,但目前因中央總預算案尚未審核通過,這筆加碼津貼將面臨「分階段撥款」或「需補領差額」的變數 。
創業系媽媽婉翎特別提醒:雖然中央加碼進度受阻,但原本各縣市的生育獎勵金與各類保險(勞/國/農/公保)給付仍照常進行!特別是爸爸若為公教人員,若配偶領取的生育給付較低,記得在 3 個月內申請差額補助,逾期不受理 。本文幫大家整理 2026 三大核心補助懶人包,請爸媽及早準備,以免錯失權益!
目錄
- 1 一、 申請基本文件準備
- 2 二、 各縣市生育獎勵金 (115/1/6 最新修訂)
- 3 北北基桃地區
- 3.1 基隆市(115.01.06修) : 每胎補助 3 萬元
- 3.2 新北市(115.01.06修)::第1胎 4 萬、第2胎 4.5 萬、第3胎以上 5 萬
- 3.3 台北市(115.01.06修):第1胎 4 萬、第2胎 4.5 萬、第3胎以上 5 萬
- 3.4 桃園市(112.07.13修):第1胎 3 萬、第2胎 4 萬、第3胎起 5 萬
- 3.5 新竹縣(部分鄉鎮市有加碼 113.06.06修): 第1胎1萬元、第2胎2萬元、第3胎以上5萬元
- 3.6 新竹市(113.03.4修): 每胎3萬
- 3.7 苗栗縣(部分鄉鎮公所有加碼) 113.12.29修:
- 3.8 台中市
- 3.9 彰化縣(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 3.10 南投縣 (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 3.11 雲林縣 ( 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115.01.06修
- 3.12 嘉義縣 ( 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 3.13 嘉義市(115.01.06修)
- 3.14 台南市(112.01.06修正)
- 3.15 高雄市
- 3.16 屏東縣(113.12.31修)
- 3.17 宜蘭縣 (115.01.06修)
- 3.18 台東縣(115.01.06修正)
- 3.19 花蓮縣(115.01.07修)
- 3.20 (B) 請領資格
- 3.21 (C)申請準備資料
- 3.22 (D)其他
- 4 澎湖縣(115.01.11修)
- 5 金門縣
- 6 連江縣(115.01.11修)
- 7 (2).生育給付津貼:2026 中央加碼新制懶人包
💡 2026 生育補助核心三大項 (AIO 精華摘要)
- 生育獎勵金: 由「各縣市政府」發放,金額依設籍地而異。
- 生育給付津貼: 由「中央政府」發放,2026 年起無論有無投保(勞/國/農保),每生一胎中央統加碼補助 10 萬元,且可與地方政府津貼重複領取!辦理戶口時,要記 的順便把加碼部分一起領取喔!!
- 育兒津貼: 每月發放的育兒紅包,幫助爸媽分擔日常開銷(點我連結查詢詳細資訊)。
※ 本篇重點: 主要整理「生育獎勵金」與「中央加碼 10 萬給付」的申請細節。
Mummy 育兒精選攻略(快速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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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基本文件準備
不論申請哪一項補助,請先準備好以下正本與影本:
- 出生證明: 由生產醫院提供(生產的醫院原則上會給一份,如果還有其他需要付費)。
- 身分證與印章: 新生兒父母雙方。
- 戶口名簿正本: 需含新生兒記事。
- 郵局存摺影本: 建議提供新生兒母親之帳戶。
- 認領登記: 若父母無婚姻關係,需先辦理認領登記方可申請補助。
二、 各縣市生育獎勵金 (115/1/6 最新修訂)
(各縣市政府的生育補助喔,各縣市鄉生育獎勵金金額不一樣,以政府公告為主)

北北基桃地區
基隆市(115.01.06修) : 每胎補助 3 萬元
- 核心資格:父母一方設籍基隆滿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基隆
- 申請時效: 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及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申請,大約10個工作天左右 。
- 必備文件: 母親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影本。
- 查詢資訊: 02-24201122 分機 1611 或民政處網站或各區戶政事務所及其網站
- 相關連結:基隆生育獎勵金申請表資料下載
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
新北市(115.01.06修)::第1胎 4 萬、第2胎 4.5 萬、第3胎以上 5 萬
- 核心資格:母或父在新生兒出前10個月連續設籍新北市(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新北市),並申請日需設籍在新北市。
- 申請時效: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生育獎勵金」,逾期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 必備文件: 母親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影本。
- 查詢資訊: 民政局(2960-3456 轉分機8008、8009)或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
- 相關連結:新北市申請表單下載
新北市民政局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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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15.01.06修):第1胎 4 萬、第2胎 4.5 萬、第3胎以上 5 萬
- 核心資格:父母一方設連續籍台北滿10個月(基隆市、新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且申請時仍設籍台北
- 申請時效: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及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申請,大約10個工作天左右 。
- 必備文件: 母親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影本。
- 查詢資訊: 民政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6269 及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地址及服務電話
- 相關連結: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表下載
台北市【出生】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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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2.07.13修):第1胎 3 萬、第2胎 4 萬、第3胎起 5 萬
- 核心資格:父母一方設籍桃園滿 1 年,或設籍滿 10 個月且前一設籍地為北北基。
- 多胞胎加碼:每名加碼補助 1 萬元。
- 申請時效: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 ,申請時間45日項匯入戶頭。
- 必備文件: 母親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影本。
- 查詢資訊: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 (03)3322101
- 相關連結:線上申請連結 、 桃園市生育津貼
| 受理單位 區別 | 戶政事務所 | 區公所社會課(代收) |
|---|---|---|
| 桃園區 | (03)360-8880轉309 | (03)334-8058轉1200 |
| 中壢區 | (03)452-1100轉135 | (03)427-1801轉1203 |
| 平鎮區 | (03)458-0112轉205 | (03)457-2105轉2223 |
| 八德區 | (03)368-2851轉18 | (03)368-3155轉167 |
| 楊梅區 | (03)478-2324轉406 | (03)478-3683轉136 |
| 蘆竹區 | (03)322-6227轉231 | (03)352-0000轉170 |
| 龜山區 | (03)320-1922轉851 | (03)320-3711轉802 |
| 龍潭區 | (03)479-2394轉118 | (03)479-3070轉1205 |
| 大溪區 | (03)388-3184轉16 | (03)388-2201轉213 |
| 大園區 | (03)386-2474轉214 | (03)384-2494 |
| 觀音區 | (03)473-2050轉211 | (03)473-2121轉125 |
| 新屋區 | (03)477-2102轉113 | (03)477-2111轉315 |
| 復興區 | (03)382-2337轉14 | (03)382-1500轉121 |
| 中壢區戶政自強工作站 | (03)435-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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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部分鄉鎮市有加碼 113.06.06修): 第1胎1萬元、第2胎2萬元、第3胎以上5萬元
- 核心資格:*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 1 年以上(以出生日為準)。
新生兒需於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國外出生者需於 1 歲前完成初設戶籍)。
設籍期間中途不可遷出,若遷出後再遷入,需重新起算 1 年。 - 申請時效:需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 1 個月內 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 多胞胎加碼:雙胞胎補助新台幣三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 必備文件: 母親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影本。
- 查詢資訊:新竹縣社會處婦幼福利科: 03-5518101 分機 3255。
各區戶政事務所: 竹北巿戶政事務所03-5552427 竹東鎮戶政事務所03-5966334
新埔鎮戶政事務所03-5882424 關西鎮戶政事務所03-5872314
新豐鄉戶政事務所03-5591776 湖口鄉戶政事務所03-5991199
芎林鄉戶政事務所03-5922197 橫山鄉戶政事務所03-5932473
寶山鄉戶政事務所03-5202804 北埔鄉戶政事務所03-5802834
峨眉鄉戶政事務所03-5800253 尖石鄉戶政事務所03-5841258
五峰鄉戶政事務所03-5851085 - 相關連結:新生兒營養補助 、
Mummy 貼心提醒:新竹縣鄉鎮額外加碼
除了縣府補助的 1 萬元,以下鄉鎮還有額外加碼(部分資格限制較嚴,建議點開查看):
- 芎林鄉(產婦營養費補助): 加碼 2 萬元(設籍需滿 2 年)。
- 竹北市(新生兒育兒補助): 加碼 1 萬元(設籍需滿 2 年)。
- 湖口鄉(生育津貼): 加碼 2 萬元。
- 新埔鎮(產婦營養補助): 加碼第1胎 1 萬元(設籍需滿 1 年)、第2胎2萬元、第3胎以上五萬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三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新台幣十萬元;生育營養補助出生胎次之計算。
- 寶山鄉(生育獎勵金): 加碼 2 萬元(設籍需滿 1 年)、第2胎3萬元、第3胎以上每胎5萬元。
(雙胞胎補助):雙胞胎補助10萬元 - 峨眉鄉(生育津貼): 加碼 2 萬元(設籍需滿 1 年)。
- 北埔鄉 (生育津貼): 加碼 3 萬元。
- 關西鎮(生育補助): 加碼 2 萬元。
- 竹東鎮(生育獎勵金): 加碼 1 萬元。
- 新豐鄉(生育補助金): 加碼 5 千元。
- 橫山鄉(生育津貼): 加碼 3 萬元。
- 尖石鄉(新生兒照顧津貼): 加碼 1 萬元、雙胞胎合計補助3萬元、三胞胎(含以上)合計補助6萬元。
- 五峰鄉(生育津貼): 加碼 2 萬元(2026年最新加碼)。
新竹市(113.03.4修): 每胎3萬
- 核心資格:* 父母之一方需在新生兒出生日(或死產日)前 1 年至申請時,連續設籍新竹市且未遷出。
新生兒需在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申請時新生兒仍設籍本市。
若為死產,婦女妊娠需滿 20 週 以上。
父母未具婚姻關係時,父若欲申請,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 申請時效: 需於新生兒出生(或死產發生)後 6 個月內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若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最遲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1 年內辦理。 - 多胞胎加碼:雙胞胎補助新台幣六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死產:補助 1 萬 5,000 元。 - 必備文件:母親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影本。
- 查詢資訊:區戶政事務所 03-5152020 東區戶政事務所 03-5226020 香山區戶政事務所 03-5388639
- 相關連結: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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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部分鄉鎮公所有加碼) 113.12.29修:
(A)苗栗縣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額:
第一胎新生兒每名補助新臺幣兩萬元;生產多胞胎者,每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第二胎以後新生兒每名補助新臺幣二萬元;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二十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申領新臺幣10,000元津貼。
苗栗縣各鄉鎮市額外津貼,最新金額請參照各鄉鎮市公所官網。
苗栗縣通霄鎮加碼(114.01.01開始): 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9萬元整;分三年領取每年三萬。
苗栗縣銅鑼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1萬2千元整。
苗栗縣竹南鎮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
苗栗縣三灣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第二個胎兒新台幣3萬元整,第三個胎兒以上新台幣5萬元整。
苗栗縣南庄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6萬元整,第二個胎兒新台幣7萬元整,第三個胎兒以上新台幣8萬元整。
苗栗縣頭份市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第二個胎兒新台幣3萬元整,第三個胎兒以上新台幣5萬元整。
苗栗縣苗栗市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第二個胎兒新台幣2萬元整,第三個胎兒以上新台幣3萬元整。
苗栗縣造橋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1萬5千元整,第二個胎兒新台幣2萬元整,第三個胎兒以上新台幣3萬元整。
苗栗縣卓蘭鎮: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5萬元整。(與苗栗縣補助二擇一)
苗栗縣獅潭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
苗栗縣西湖鄉加碼: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3萬元整。
苗栗縣大湖鄉:每一胎兒補助新台幣5萬元整。(與苗栗縣補助二擇一)
(B) 苗栗縣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半年以上。
二、新生兒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三、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C) 苗栗縣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產婦)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苗栗縣戶政事務所生育津貼申請表下載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洽詢電話:037-322451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台中市
(A)台中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一) 第一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生育一名新生兒發放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津貼以現金方式發放。
(B) 台中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180 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三、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特殊個案,由台中市專案辦理。
四、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 台中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 申請表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詢問電話>>>(04)-22062790#201徐科員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台中 母乳哺育支持團體
彰化縣(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A)彰化縣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一) 第一胎新生兒3萬元,第二胎新生兒5萬元,第三胎以上新生兒8萬元。;經審核符合資格,領取現金。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加碼資訊(資料來源:彰化縣社會局)
| 彰化縣各鄉鎮鼓勵生育措施彙整表(更新時間:1140123)(詳情請洽各公所諮詢) | |||||||
|---|---|---|---|---|---|---|---|
| 序號 | 鄉鎮市 | 性質 | 補助對象 | 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公告網址 | 承辦人資訊 | |
| 承辦人 | 連絡電話 | ||||||
| 1 | 伸港鄉 | 坐月子津貼 | 1.補助對象為產婦。 2.新生兒需於本鄉辦理出生初設戶籍登記。 3.新生兒為婚生子女者:產婦或其配偶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新生兒為非婚生子女者:產婦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 4.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權利。 | 20,000 元 | 伸港鄉公所 | 蔡小姐 | 04-7982010 分機 156 |
| 2 | 北斗鎮 | 生育津貼 | 1.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北斗鎮 (以下簡稱本鎮)完成出生登記 並設立戶籍。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 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鎮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一年以上者。 4.本計畫有關生育「胎次數」之計算,係指於婚姻存續中(或經認領),同一生父及生母之出 | 1.第一胎 10,000 元;第二、三 胎 20,000 元;第四胎及第五 胎以上 30,000 元。 2.雙胞胎 60,000 元;三胞胎新 台幣 100,000 元。 | 北斗鎮公所 | 劉小姐 | 04-8884166 分機 136 |
| 生別登記為認定基準;前胎次有設籍於本鎮滿一年以上者亦一併計算之。 5.所生子女之監護權歸屬生母且戶籍已設於本鎮或同一戶籍 之內亦一併計算之。 | |||||||
| 3 | 福興鄉 | 生育津貼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人設籍本鄉達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新生兒出生登記設籍於本鄉者。 | 單胎 8000 元以新生兒數計 | 福興鄉公所 | 徐先生 | 04-7772066 分機 1112 |
| 4 | 秀水鄉 | 生育補助 | 1.補助對象為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在秀水鄉(以下簡稱本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2.本津貼應由新生兒父或母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本鄉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者。 (2)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 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鄉 | 6,600 元 | 秀水鄉公所 | 林小姐 | 04-7697024 分機 307 |
| 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者。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
| 5 | 鹿港鎮 | 生育津貼 | 產婦或夫妻其中一人設籍本鎮達三年以上(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新生兒出生登記設籍於本鎮者。 | 8,000 元 | 鹿港鎮公所 | 郭小姐 | 04-7772006 分機 1604 |
| 6 | 員林市 | 其他鼓勵生育之措施 | 1. 新生兒於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及設立戶籍,且申請時持續在籍 2. 新生兒父母一方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 往前推算),期間未中途遷出且申請時持續在籍。 |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8,000 元、第 二胎補助新臺幣 16,000 元、第 三胎補助新臺幣 32,000 元、第四胎以上者每名補助新臺幣 66,000 元;首胎為雙胞胎補助新 臺幣 30,000 元,餘按各胎次發給。 | 員林市公所 | 張小姐 | 04-8347171 分機 119 |
| 7 | 大村鄉 | 生育津貼 |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於大村鄉(以下簡稱本鄉)且新生兒出生後,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 第一胎次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第二胎次補助新臺幣六千元。 第三胎次(含)以上者,每名補助 金額新臺幣一萬元。 | 大村鄉公所 | 黃小姐 | 04-8520149 分機 304 |
| 8 | 埔鹽鄉 | 坐月子津貼 | 110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在本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且產婦或其配偶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需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符合條例規定資格者 | 6,000 元 | 埔鹽鄉公所 | 吳小姐 | 04-8652301 分機 143 |
| 9 | 社頭鄉 | 生育津貼 | 1.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且中途未遷出者。 2.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且中途未遷出者。 | 第一胎補助 10,000 元;第二胎 補助 15,000 元;第三胎(含)以 上者,每名補助 20,000 元。 | 社頭鄉公所 | 蕭小姐 | 04-8732621 分機 164 |
| 10 | 溪州鄉 | 生育津貼 | 1.補助對象為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於溪州鄉(以下簡稱本鄉)完成出生登記設籍本鄉且中途未遷出者。 2.申請本補助之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本 鄉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遷出 | 1.第一胎補助 6,000 元;第二胎 補助 12,000 元;第三胎(含)以 上者,每名補助 18,000 元。 2.雙胞胎,補助 36,000 元;三胞 胎,補助 60,000 元。 | 溪州鄉公所 | 陳先生 | 04-8896100 分機 189 |
| 者。 4.本條例有關「胎次數」之計算,以目前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父或母為申請人,且以申請人所生子 女,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 | |||||||
| 11 | 溪湖鎮 | 生育津貼 | 1. 新生兒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並於彰化縣溪湖鎮( 以下簡稱本鎮) 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且申請時持續在籍者。 2.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人持續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中途未遷出且申請時持續在籍者。 3. 未設籍本鎮或設籍本鎮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其生父符合持續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中途未遷出且申請時持續在籍 者。 | 1. 生育補助金額按胎兒數發放之,第一胎補助新臺幣 10,000 元、第二胎補助新臺幣 15,000元、第三胎(含)以上者,每名補助新臺幣 25,000 元。 2. 前項胎次之認定如下: (一) 同一生父及生母之生育胎次為認定基準。 (二) 非婚生子女者,生育胎次重新計算。 (三) 養子女不予補助。 | 溪湖鎮公所 | 陳小姐 | 04-8852121 分機 156 |
| 12 | 芬園鄉 | 生育津貼 | 1. 補助對象為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於芬園鄉 (以下簡稱本鄉)完成出生登記設籍本鄉且中途未遷出者。 2. 申請本補助之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且中途未 遷 出者。 | 7,000 元 | 芬園鄉公所 | 陳小姐 | 049- 2523968 |
| 13 | 彰化市 | 生育津貼 |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或未婚產婦設籍並居住彰化市達一年以上者 | 自 114.1.1 出生者每胎生育津貼 新臺幣 7,000 元整(二胞胎補助 12,000 元、三胞胎補助 30,000 元、四胞胎以上補助 100,000 元)。 | 彰化市公所 | 陳先生 | 04-7222141 分機 1717 |
| 14 | 花壇鄉 | 生育津貼 | 1.新生兒在花壇鄉(以下簡稱本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2.本津貼應由新生兒父或母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符下列資格之一: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 (2)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 籍本鄉。 | 第一胎補助 5,000 元,第二胎補 助 10,000 元,第三胎補助 15,000 元以此類推(但當年經費短絀,本所生育津貼最低額為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 5000 元) | 花壇鄉公所 | 陳小姐 | 04-7865921 分機 143 |
| 15 | 埔心鄉 | 坐月子津貼 | 1.新生兒於民國一百一零年一月一日(含)後出生,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新生兒父母(產婦含領有居留證新住民)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產婦,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 | 1. 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新臺幣六千元(非以新生兒數計)。 2. 產婦之胎兒為死產或自然流產者,發給津貼五千元整。 | 埔心鄉公所 | 江小姐 | 04-8296249 分機 31 |
| 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婦女妊娠滿六個月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且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 | |||||||
| 16 | 永靖鄉 | 生育津貼 | 新生兒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發給生育獎勵金: 1.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2. 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以新生兒出生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 遷出者。 | 5,000 元 | 永靖鄉公所 | 呂小姐 | 04-8221191 分機 242 |
| 17 | 田尾鄉 | 生育補助 | 1.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田尾鄉(以下簡稱本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 中途未遷出者。 | 5,000 元 | 田尾鄉公所 | 謝小姐 | 04-8832171 分機 133 |
| 3.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 |||||||
| 18 | 埤頭鄉 | 生育津貼 | 1.父母之一方或婦女設籍埤頭鄉滿一年以上者,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 2.新生兒出生後,在埤頭鄉完成 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 每胎 6,000 元,雙胞胎 12,000 元,以此類推 | 埤頭鄉公所 | 邱小姐 | 04-8922117 分機 122 |
| 19 | 線西鄉 | 生育津貼 | 1.新生兒於出生後,於線西鄉 (以下簡稱本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 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 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整(雙胞胎補助一萬元、三胞胎補助二萬元,四胞胎以上補助六萬元) | 線西鄉公所 | 蘇小姐 | 04-7584012 分機 131 |
| 20 | 二水鄉 | 生育津貼 | 新生兒於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凡於本鄉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發給生育獎勵金:一、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二、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 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 10,000 元 | 二水鄉公所 | 楊先生 | 04-8790100 分機 149 |
| 21 | 田中鎮 | 生育津貼 | 新生兒於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出生並於本鎮完成初設戶籍登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發給生育獎勵金 1.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且中途未遷出者。 2.未設籍本鎮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 | 10,000 元 | 田中鎮公所 | 許先生 | 04-8761122 分機 259 |
| 實際居住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 |||||||
| 22 | 二林鎮 | 生育津貼 |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 (含)以後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設籍本鎮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鎮,得申請本津貼: 1.已婚夫妻其中一方或未婚產婦設籍並連續居住期間滿一年以上者。 2.未設籍本鎮之未婚婦女,新生 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 | 5,000 元 | 二林鎮公所 | 謝小姐 | 04-8969906 分機 174 |
| 23 | 竹塘鄉 | 生育津貼 | 1.新生兒於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3.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 | 6,000 元 | 竹塘鄉公所 | 張先生 | 04-8972001 分機 113 |
| 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 |||||||
| 24 | 大城鄉 | 生育津貼 | 一、已婚夫妻其中一方或未婚婦女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 上。 二、未設籍本鄉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三、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監護宣告或雙方因特殊情形無法請領時,得由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且實際扶養人 須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 新臺幣 10,000 元 | 大城鄉公所 | 陳小姐 | 04-8942980 分機 136 |
| 25 | 和美鎮 | 坐月子津貼 | 產婦於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含)後分娩,且同時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本所申請坐月子津貼:一、新生兒應於本鎮完成出生登 記或初設戶籍。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申請時應設籍本鎮,且於新生兒出生時 已連續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 | 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 10,000 元整,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 和美鎮公所 | 張小姐 | 04-7560620 分機 259 |
| 26 | 芳苑鄉 | 無 | |||||
(B) 彰化縣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三、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四、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 彰化縣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詢問電話>>> 04-7532295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延伸閱讀:彰化 母乳哺育支持團體懶人包
南投縣 (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A)南投縣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額及撥款方式:
(1)第一胎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2)第二胎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第三胎獎勵新臺幣二萬元。 (4)第四胎獎勵新臺幣五萬元。 (5)第五胎 (含)以上獎勵新臺幣十萬元。 (6)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新臺幣一萬元,第二位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位獎勵新臺幣二萬元,第四位獎勵新臺幣五萬元,第五位(含)以上獎勵新臺幣十萬元;如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二位獎勵新臺幣二萬元,第三位獎勵新臺幣五萬元,第四位(含)以上獎勵新臺幣十萬元計算。受理之戶政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獎勵金收到合格通知後10個工作日委託金融機構匯款。
鄉鎮市額外加碼:
南投市:
1.單胞胎補助3萬元(112年06月30日前 補助為10000元),2.雙胞胎補助60,000元 (112年06月30日前 補助為20000元) 加上南投縣補助實際可領單胞胎4萬元,雙胞胎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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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池鄉:
每胎補助新台幣2萬元,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不受一胎補助一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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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鎮:
每胎補助2萬元 詳細資訊
中寮鄉:
每胎補助新台幣3萬元,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不受一胎補助一人之限制。
草屯鎮 :
(一)第一胎補助新臺幣貳萬元整。
(二)第二胎補助新臺幣貳萬元整。
(三)第三胎補助新臺幣肆萬元整。
(四)第四胎(含)以上補助新臺幣伍萬元整。
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補助新臺幣貳萬元整,第二位補助新臺幣貳萬元整,第三位補助新臺幣肆萬元整,第四位(含)以上補助新臺幣伍萬元整;如第二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補助新臺幣貳萬元整,第二位補助新臺幣肆萬元整,第三位(含)以上補助新臺幣伍萬元整計算。
埔里鎮:
每名新生兒新台幣兩萬元,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單胞胎補助2萬元,雙胞胎補助4萬元,以此類推〉,收養子女不予補助。 申請諮詢:049-2984040分機227 社會課 黃小姐
(B) 南投縣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一、 出生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南投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之ㄧ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1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南投縣初設戶籍者)。前項第2款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詢問電話 : 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 049-2222014
南投市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南投市連續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南投市。
二、新生兒需設籍於南投市。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至南投市公所社會課(地址: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電話:049-2222110轉153 請領,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魚池鄉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在魚池鄉完成出生登記。
二、設籍於魚池鄉者。魚池鄉公所民政課049-2895371#39 申請。
中寮鄉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並連續居住中寮鄉1年以上。
二、申請條件:新生兒需於出生60日內於中寮鄉完成出生登記。中寮鄉公所社會課049-2692301#232 申請。
水里鄉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並連續居住水里鄉1年以上。
二、新生兒需於出生3個月內於水里鄉完成出生登記。水里鄉公所民政課049-2772141#235申請。
草屯鎮加碼申請資格:
一、 產婦或夫妻其中一人設籍草屯鎮達半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新生兒(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後出生 )出生登記設籍於草屯鎮者。
二、 凡符合本辦法資格之生育婦女如產後亡故者,得由其合法繼承人之一檢具除戶戶籍謄本代為申請。
三、 凡符合本辦法資格之新生兒父或母為申請人;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辦理。受託人可為父母、祖父母或申請人之兄弟姊妹。
四、 本津貼受理以新生兒出生日起六個月內向草屯鎮公所辦理為限。
(C) 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四)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謄本(其他加碼部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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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 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115.01.06修
(A)雲林縣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額:
第一名至第兩名新生兒3萬元,第三胎(含)以後每胎10萬元。
鄉鎮市額外加碼:
雲林元長鄉生育補助:
第一胎新生兒一萬二千元,第二胎新生兒二萬元整,第三胎以上新生兒三萬元整。
口湖鄉(生育補助):
第一胎新生兒二萬元,第二胎新生兒三萬元整,第三胎以上新生兒四萬元整。
麥寮鄉(新生兒禮金):
每位新生兒三萬元整。 撥款日期:每月15日及30日。審核期限:約15天。
雲林四湖鄉生育補助:
每一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整。
(B) 雲林縣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並在雲林縣辦妥戶籍登記者。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二、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雲林元長鄉生育補助加碼資格:
(1)新生兒出生時,父母或任一方已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並在本鄉辦妥戶籍登記者。
(2)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以遷入之日期為計算基準日核算滿一年,惟曾設籍並在本鄉出生之父母或任一方遷入滿半年者不在此限。
(3)已設籍本鄉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4)未設籍本鄉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依法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5)新生兒父母一方為外籍配偶,須以本國籍之配偶提出申請。
(6)再婚或復婚者之生產胎次,不論對象,皆自新婚姻開始重行計算。未婚生子之新生兒母親需設籍本鄉滿一年且胎次不得累計。
麥寮鄉(新生兒禮金)加碼申請資格:
(1)新生兒出生時,父母或任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麥寮鄉一年以上,並在麥寮鄉辦妥戶籍登記者。
(2)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麥寮鄉一年,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以遷入之日期為計算基準日核算滿一年,惟曾設籍並出生本鄉之父母或任一方遷入滿半年者不在此限。
(3)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提出向洽詢鄉公所社會課承辦人員申請。
雲林四湖鄉生育補助加碼申請資格:
(1)出生時,法定代理人之一方設籍本鄉一年以上,新生兒出生後60 日內在本鄉辦妥戶籍登記者。
(2)前項所稱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如遷出戶籍後再遷入者,以再遷入之日起為計算基準日。但曾設籍並出生於本鄉再遷入滿半年者,不在此限
(3)新生兒應於出生後三個月內,由其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向本所社會課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二.填寫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備具委託書。前項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詢問電話>> 05-5522000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資料來源
四、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各乙份(加碼部分需準備,加碼申請單位和生育津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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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部分鄉鎮市公所有加碼)
(A)嘉義縣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額
(一) 第一名一萬二千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第三名補助三萬六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十萬元。
前項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鄉鎮市額外加碼:
太保市(生育補助金) :
第一胎一萬元、第二胎 兩萬、第三胎三萬、第四胎五萬、第五胎六萬、第六胎七萬,第七胎以上者補助八萬(需同樣婚姻關係下),如多胞胎新生兒,以胎次計算。
義竹鄉(生育補助金107.09.01開始實施):
每胎補助新台幣六仟元整,多胎者,補助費用依所生胎數計。
中埔鄉生育補助:
第一胎補助新台幣1萬元、第二胎補助2萬元、第三胎以上補助3萬元。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再婚者之生產胎次自新婚姻開始重新計算。
六腳鄉、義竹鄉 :
每胎三千元
東石鄉生育補助:
第一胎補助新台幣六千元整、第二胎補助新台幣一萬元整、第三胎以上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整。雙生以上者,按各胎次及胎數發給,產婦之胎兒為死產或自然流產者,不論胎次或胎數,均發給慰問金六千元。
鹿草鄉生育補助 :
第二位新生兒1萬元,第三位(含)以上每位加2萬元。婦女懷孕第2胎滿六個月以上未順產,補助1萬元;婦女懷孕第3胎滿六個月以上未順產,補助2萬元。
阿里山鄉生育補助 :
每胎2萬4千元,第二胎3萬6千元,第3胎以上7萬2千元整
水上鄉生育補助(113.01.01起):
每位新生兒6000元補助。
(B) 嘉義縣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1)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 者。
(2)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 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3)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太保市加碼資格:
一、新生兒出生時在本自治條例施行期間戶籍登記地為太保市(以下稱本市)。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之戶籍設於太保市滿一年。 前項第二款所稱戶籍設於本市滿一年,指新生兒出生日向前推算,連續滿一年設籍於本市者。
三、新生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的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
義竹鄉加碼資格: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義竹鄉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義竹鄉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需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至義竹鄉鄉公所申請。
中埔鄉加碼資格:
產婦及其配偶設籍中埔鄉連續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中埔鄉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者。需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至中埔鄉鄉公所申請。
東石鄉生育補助加碼資格 :
一、產婦在本鄉設籍滿一年以上。
二、產婦設籍本鄉未滿一年,但其配偶已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三、產婦為外籍(含大陸),但其配偶已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婦女妊娠滿六個月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且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自治條例申請慰問金。
四、申請第二胎補助,產婦或配偶應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並連續設籍本鄉滿二年以上,第三胎以上以此類推。
阿里山鄉生育補助加碼資格 :
一、申請生育補助者,除新生嬰兒應設籍本鄉外,夫或妻之一方,須設籍本鄉滿一年,始得申請。二、需屬合法婚姻下之婚生子女及胎兒出生以非死產者為限。
三、本辦法所稱之第三胎係指申請人同一合法婚姻關係下所生之 第三胎。 四、自生育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完畢,未及當年度申請者得於下年度申請。
竹崎鄉生育補助加碼資格 :
產婦或配偶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以幼兒出生日期往前推一年),並在本鄉完成出生登記。於幼兒出生後6個月內完成申請。
水上鄉生育補助加碼資格(113.01.01起)
1.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鄉連續6個月以上。
2.未連續設籍標準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連續6個月以上。
3.外籍新住民配偶,礙於規定內未能及時設籍本鄉,其配偶須設籍本鄉連續6個月以上。
(C) 嘉義縣生育獎勵金申請準備資料
(一)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
(二)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核對無誤後,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給生育補助費。
資料來源 詢問電話>> (05)3620900 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各鄉鎮加碼需準備資料
申請書、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存簿(基本依照各農會存簿為主 如:太保市農會、中埔鄉農會 、基本為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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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15.01.06修)
(A)補助金額
(一) 每名新生兒3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半年以上者,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半年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半年。
二、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詢問電話>> (05)225-4321 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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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12.01.06修正)
(A)補助金額
(一)第一、二名二萬元,第三、四名三萬元,第五名以後每名五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2個月(60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詢問電話>> 886-6-2991111、886-6-6322231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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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A)補助金額
(一) 同一父或母所生之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三萬。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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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二、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第一項各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詢問電話>>>(07)334-4885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屏東縣(113.12.31修)

(A)補助金額
每名新生兒生育津貼2萬元, 第2名以上新生兒3萬元。
(B) 請領資格
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1年(申請時持續設籍) 。
(C)申請準備資料
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屏東其他鄉鎮加碼
| 編號 | 鄉鎮別 | 補助要點 |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 補助金額 | 實施日期 | 提供本項資料窗口 | |
|---|---|---|---|---|---|---|---|
| 屏東縣 | 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 ◆發放對象:經戶所審核符合規定資格者,每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 2 萬元;於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第 2 名以後之新生兒 每名發給 3 萬元。 ◆發放條件: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申請時持續設籍)。 ◆申請期限: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 ◆申請地點: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 本。 | 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與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生育補助互斥,僅能擇一申 請。 | 每 1 名新生兒 2 萬 元、第 2 名新生兒 3 萬元。 | 112.05.15 實施, 114.01.01 修正。 | 民政處 08-7320415#3125 曾小姐 |
|
| 屏東縣產婦及嬰兒營養與婦女生育補助辦 法 | 列冊低收入戶生育婦女。 | 每人補助 1 萬元。 | 92.07.16 開始實 施,114 年持續辦理。 | 社會處 08-7320415 分機 5339 柳小姐 |
|||
| 屏東縣產婦及嬰兒營養與婦女生育補助辦 法 | 列冊中低收入戶生育婦女。 | 每人補助 3,000 元。 | 101.04.23 開始實 施,114 年持續辦理。 | 社會處 08-7320415 分機 5339 柳小姐 |
|||
| 1 | 屏東市 | 屏東縣屏東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自治條例 | 符合下列規定,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父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1.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 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 每胎次補助 1 萬 5,000 元,雙胞胎第二位新生兒視為第二胎;以此類推。 | 112.05.24 修正。 | 屏東市公所 08-7560101 分機 131~132 衛小姐 |
|
宜蘭縣 (115.01.06修)
(A)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新生兒若為雙(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每名新生兒以申請1次為限,每胎次補助產檢交通費新臺幣3,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並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二、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四)詢問電話>>>聯絡電話:9328822轉452 承辦人:簡小姐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各鄉鎮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要點 | 補助金額 | 電話 |
|---|---|---|---|
| 宜蘭市 | 宜蘭市公所生育補助及產婦營養金補給計畫 | 12,000 元。 | 9325165 |
| 羅東鎮 | 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 前 2 胎 20,000 元。 第 3 胎(含以上)50,000 元。 | 9545102 |
| 蘇澳鎮 | 蘇澳鎮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 20,000 元。 | 9973421 |
| 頭城鎮 | 頭城鎮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 第 1 胎 20,000 元。第 2 胎 30,000 元。第 3 胎 50,000 元。 第 4 胎(含以上)100,000 元。 | 9772371 |
| 礁溪鄉 | 礁溪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 第 1 胎 20,000 元。第 2 胎 30,000 元。第 3 胎 40,000 元。第 4 胎 50,000 元。 第 5 胎(含以上)60,000 元。 | 9881311 |
| 壯圍鄉 | 壯圍鄉婦女生育補助津貼實施辦法 | 第 1 胎 30,000 元。第 2 胎 40,000 元。第 3 胎 50,000 元。 第 4 胎(含以上)80,000 元。 | 9383012 |
| 冬山鄉 | 冬山鄉公所辦理婦女生育津貼補助實施要點 | 第 1 胎 20,000 元 第 2 胎 30,000 元。第 3 胎 40,000 元。 第 4 胎(含以上)50,000 元。 | 9591105 |
| 五結鄉 | 五結鄉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 20,000 元。 | 9501115 |
| 員山鄉 | 員山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 13,000 元。 | 9231991 |
| 三星鄉 | 三星鄉公所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 10,000 元。 | 9892018 |
| 大同鄉 | 大同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 25,000 元。 | 9801004 |
| 南澳鄉 | 南澳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 50,000 元。 | 9981915 |
台東縣(115.01.06修正)
(A)補助金額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四萬元整,第二胎每位補助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整,第三胎(含以後者)每位補助新臺幣伍萬元整。
額外加碼鄉鎮市:
池上鄉公所(須設籍在本鄉) 詳細資訊請點我
婦女生育補助: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貳萬元整
兒童生日禮金:自兒童滿一歲起,每年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至兒童滿四歲止。
台東市公所(須設籍在本市) 詳細資訊請點我
第一胎或第二胎 加碼補助每胎5000元,第三胎(含以後)加碼補助每胎10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產婦或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產婦為外籍或大陸配偶未取得國籍,但其本國籍配偶已設
(三)上述(一)、(二)之連續設籍期間,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日往前推算。
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前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三、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0天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申請書下載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四)※請攜帶產婦姓名存摺辦理生育補助
(D)其他
詢問電話>>>089-323490&320204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花蓮縣(115.01.07修)
(A)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2萬元,多胞胎依比例增給。
鄉鎮市額外加碼:
光復鄉第3胎(含以上): 生育第三胎 5,000元、生育第四胎(含以上) 10,000 元、生育雙胞胎 20,000元、生育三胞胎 30,000元
秀林鄉符合要件者每胎補助1萬元(申請人為產婦或其配偶擇一,應設籍於本鄉滿三年以上,且新生兒需登記於本鄉戶籍內。)
卓溪鄉發給每位新生兒補助金額3萬元
富里鄉 申請人設籍條件: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即已設籍於本鄉、且至申請時未中途遷出。新生兒設籍條件:自初設戶籍後未曾遷出本鄉。每年滿一歲、二歲、三歲、四歲之翌日起六十日內 即可申請補助2萬元;新生兒營養補助2萬 聯絡電話:03-8831111 分機152。
壽豐鄉 設籍滿六個月以上,每位新生兒補助金額2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第一款所稱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三、出生後六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光復鄉:產婦設籍本鄉1年以上或產婦為外籍且其配偶已設籍本鄉1年以上
秀林鄉:設籍本鄉並有下列情形者,依本辦法核發補助金:
1.產婦設籍於本鄉(除和平村外)3年以上且嬰兒登記本鄉戶籍。(認定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1年)
2.以本核發辦法實施生效日前其中申請人一方(或配偶)設籍本鄉(除和平村外)1年以上者。
卓溪鄉:新生兒父或母設籍本鄉十個月以上(新生兒自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新生兒在本鄉辦理戶籍出生登記者為限。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社會處婦幼科林小姐 聯絡電話:03-8228995轉2028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澎湖縣(115.01.11修)
(A)補助金額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4萬元整。
第二胎補助:新臺幣6萬元整。
第三胎以上補助:新臺幣8萬元整。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鄉鎮市額外加碼:
- 馬公市(新生嬰兒營養代金): 每名 1萬元
- 望安鄉(生育營養補助費)- 每名1萬元,雙胞胎者發給2萬元
- 白沙鄉(生育營養補助)-每名5,000元
- 西嶼鄉-每名1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二、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三、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馬公市加碼資格:
1.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馬公市達10個月以上。
2.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市市民。
3.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可於辦理戶籍出生登記時,攜帶產婦或其配偶印章及戶口名簿,於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927-2173#118
望安鄉加碼資格
1.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鄉鄉民。
白沙鄉加碼資格
1.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白沙鄉滿一年以上
2.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鄉鄉民。
3.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由新生兒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係人員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新式戶口名簿(詳細)影本,向村辦公室或鄉公所提出申請
西嶼鄉加碼資格
1.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
2.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鄉鄉民。
3.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地之村辦公室提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二) 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 申請書(如附件) >>>>>https://goo.gl/MhPPjC
(四)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D)其他
詢問電話>>>06-9991077 -9991920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金門縣
(A)補助金額
單胞胎新臺幣二萬元, 雙胞胎新臺幣六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新臺幣四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
二、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三、生產日後八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戶籍謄本正本
(二)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 申請人之私章
(D)撥款時程
1.次月月初將符合者相關資料送至縣府請款
2.縣府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E)其他
詢問電話>>>(082)35-2150
連江縣(115.01.11修)
(A)補助金額
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6萬元,第三胎9萬元,第四胎(含以上)15萬元。。
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最多至八萬元計算之。
(B) 請領資格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連江縣設籍需滿1年以上且累計五年以上者。
2. 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連江縣。
(C)申請準備資料
1.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一,向衛生局索取)
2.出生證明書
3.戶籍謄本及私章
4.於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D)其他
詢問電話>>>0836-25131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2).生育給付津貼:2026 中央加碼新制懶人包
(勞保、國保、農保、公保、軍公教生育補助與無保險者)
★ 婉翎重要提醒: 2026 年起,中央政府推動**「每胎生育補助總額 10 萬元」**。但因為目前 2026 年度中央總預算案卡關,這筆錢會分為兩階段撥付:
第一階段: 領取原有的保險給付(約 4 萬多),照常發放。
第二階段: 領取中央加碼的「差額」(約 6 萬),需等預算通過後補發。
(A) 2026 各類別領取金額對照表
| 類別 | 原有生育給付 (例行預算照發) | 中央補貼差額 (需等總預算通過) | 最終總領金額 |
| 勞保 / 國保 | 約 4 萬 ~ 4.5 萬 (視投保薪資) | 補足至 10 萬 (約 5.5 萬) | 10 萬元 |
| 農保 / 公保 | 視原保險金額給付 | 補足至 10 萬 | 10 萬元 |
| 無任何社會保險 | $0$ | $10$ 萬 (全額由中央發放) | 10 萬元 |
(B) 2026 最新各類保險申請重點
1. 勞保:生育給付與育嬰留薪津貼
- 生育給付:
- 標準: 投保薪資 × 60 日。
- 2026 新制: 若計算出的給付金額未達 10 萬元,中央將會自動補貼差額。
- 注意: 目前勞保局會先核付原本的 60 日薪資,剩下的差額需等預算通過。
- 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A)快速試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
(1)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就業保險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8個月(110.07修正)。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可分別或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前項津貼係按月於期初發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B)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人必須確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投保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後,才可提出申請津貼;
至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符合請領規定者,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8個月(110.07修)。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C)申請準備資料:
1.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被保險人(如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被保險人之子女如未在國內設籍,除應檢附被保險人及其子女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外,所附之證明文件如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
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與收養未滿3歲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另應依下列情形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 無血緣關係者:應檢附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應檢附法院命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D)撥款時間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1個月為1期,按月在每期的期初開始審查,如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會於15個「工作日」內將給付款匯到您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106年6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如經勞工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
第1期(106年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的津貼會在106年6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106年7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的津貼會在106年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E)其他Q&A
更多資訊>>>>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hs7tLi8xM8%3D
查詢電話(02)2396-1266#2866
繼續加保查詢電話(02)2396-1266#3111
2. 國保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 標準: 月投保金額 (約 19,761 元) × 2 個月。
- 2026 新制: 國保媽咪目前只能先領到約 4 萬元的給付,剩下的約 6 萬元差額需等預算通過。
3. 農保:生育給付
- 標準: 投保金額 × 3 個月。
- 2026 新制: 同樣補足至 10 萬元。
- 優勢: 爸爸保農保 + 媽媽保勞保,兩邊皆可申請,是目前唯一可重複領取的特例!
(資料來源: 農保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參加勞保,得分別請領農保配偶生育給付及勞保本人生育給付)
4. 公保與軍公教生育補助
- 標準: 本俸 × 2 個月。
- 2026 新制: 若本俸 × 2 未達 10 萬,會由中央公務預算補足至 10 萬。
(C) 各種補助情況「誰先領?誰補貼?」比一比
在 2026 年新制下,申請邏輯變為:「先領社會保險,不足 10 萬由中央補」。
- 爸爸保勞保,媽媽無保險: 媽媽申請「中央生育補助 10 萬元」。(勞保生育給付僅限女性被保險人)
-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勞保(資料來源):
- 媽媽先領「勞保生育給付」。
- 若金額小於爸爸的「軍公教補助」,爸爸可領「差額金」。
- 若最終總額仍不足 10 萬,中央會再補貼至 10 萬。
- 雙方都無保險: 直接由新生兒母親向戶政事務所/衛福部申請「中央生育補助 10 萬元」。
(D) 婉翎碎碎念:2026 申請須知與專業提醒
在生養小孩的混亂期,這幾點一定要拿紅筆畫重點,尤其是 2026 年新制變動大,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縮水了!
- 總預算卡關進度: 由於 202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審查受阻,原本計畫「補貼至 10 萬元」的政策出現變數。目前的狀況是:原本就有的生育給付(約 4 萬多)會照常發放,但要補到 10 萬元的這筆「6 萬元差額」,可能要等預算審查通過後才能補上。如果是完全沒有保險的媽咪,整筆 10 萬元的撥款時間也會因此受影響,請大家先預留家裡的備用金喔!
- 隱藏版「神組合」: 如果**「媽媽保勞保、爸爸保農保」**,這是目前唯一能合法重複領取的特例!
媽媽可以領取中央補貼後的 10 萬元,爸爸還能以配偶身分請領農保生育給付(約 61,200 元),兩筆加起來最高可領 16 萬多元!
這是因為法規認定勞保(本人)與農保(配偶)身分不衝突,一定要記得兩邊都送件。 - 公教爸爸看過來: 如果你是公教人員,配偶(媽媽)有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必須**「優先適用」配偶的保險規定 。如果媽媽領取的金額低於爸爸的補助基準(2 個月薪俸額),爸爸可以檢附文件申請「兩者間的差額」** 。
- 申請時效要抓緊:
1. 勞保/國保/農保: 請領時效長達 5 年,但婉翎建議辦理出生登記時就一併詢問,早辦早安心。
2. 公教人員補助: 必須在事實發生(生育)後 3 個月內向機關或學校申請,時效非常短,一定要注意 ! - 專業諮詢專線: * 勞保/國保/農保問題: 勞保局 (02)2396-1266
- 公教補助差額問題: 詢問您所屬機關的人事室
- 中央加碼 10 萬差額進度: 1957 福利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 各縣市法規資料、內政部、勞工局
各種補助都有時效性,爸爸媽媽們要留意時間,免得少申請到補助喔!!